服務條款

大數智能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開發建置線上平台(下稱「本服務平台」)以提供會員線上課程報名、線上繳費、線上課程學習、帳號管理等個人服務。申請成為本服務平台會員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平台之一或全部功能即視為已詳閱、暸解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若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意見或疑義,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平台。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一、會員帳號密碼之安全
1. 無論使用者是非會員或會員,皆可瀏覽本服務平台之內容,但使用本服務之前,須先註冊並成為會員。
2. 註冊申請成為本服務平台之會員時,會員需填寫註冊資訊,並應提供完整、詳盡、準確之個人資料,原始鍵入之資料將引用為註冊資料。若使用者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請於使用者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詳閱、瞭解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後方得註冊為會員。如註冊資料有不完整或不真實之情形,將視為違反本服務條款,本服務有權利逕行終止對會員之服務,會員不得向本服務或本公司為任何主張。
3. 若會員之個人資料有異動,請隨時自行至本服務平台帳號管理頁面更新資料,以利本服務平台引用正確資訊繼續提供服務。
4. 會員保證其為本服務平台帳號密碼之持有人本人,為維護會員權益,請勿將帳號及密碼提供予他人使用,若發現帳號或密碼可能遭盜用,請立即通知本服務平台,本服務平台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若因帳號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無法辨明是否為會員本人使用所生之損害,除經證明係遭他人盜用或不當使用或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5. 除依法應提供予司法、檢調機關、相關主管機關,或予本服務平台為執行相關活動必要範圍之利用外,本服務平台不會任意將會員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二、免責聲明
1. 會員須對自己在使用本服務平台過程中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因會員個人行為導致本公司需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等任何責任,會員同意就本公司所受之損害給予本公司等額之賠償。
2. 本服務平台使用的金流服務協力廠商有綠界科技 ECPay 、裕富、仲信、二十一世紀、亞太...數間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會員透過本服務平台存取協力廠商服務時,必須另行同意接受協力廠商之服務條款,本服務平台對於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務之效能以及服務品質,不負任何責任以及保證。如因上述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服務導致付款無法完成,會員同意且理解應向綠界科技 ECPay 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權利,且本服務平台不對開課機構、會員及該協力廠商間之爭議負任何責任。

三、資料安全
1. 為維護會員的個人資料安全,請會員妥善保管本平台之會員帳號密碼,避免轉讓或由他人使用,以避免糾紛。
2. 會員透過本平台所涉資料傳輸與交換,本服務平台均將採用符合一般服務水平之適當機制加以保護。

四、第三方連結
本服務平台可能會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下稱第三方網站)之連結。由於本服務平台無法掌控第三方網站內容,因此會員均瞭解且同意,第三方網站是否可供利用,本服務平台並不負相關責任;存取或連結第三方網站之任何內容、廣告、產品或其它資料,本服務平台亦不保證其有效性、正確性及適當性,若對於第三方網站內容之正確性或適當性存疑,本服務平台建議逕向第三方網站內容提供者反映意見或盡速離開第三方網站。若會員因使用第三方網站,或經由第三方網站獲得之任何內容、商品或服務產生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五、服務停止或中斷
本服務平台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之正常運作,但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平台之全部或一部份,會員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2. 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或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
3.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4. 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本服務平台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之任何損害,包括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網站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如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使用者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如使用者有違反與本公司服務契約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限制或終止其使用網站服務之權利,並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六、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您同意本公司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您亦同意,長時間未使用的帳號,本公司有權關閉。您也同意,本公司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七、電子文件
本服務平台以電子文件方式作為使用本服務平台相關通知、同意或確認等意思之表示方法,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八、會員行為
1. 由會員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會員內容」),均由「會員內容」提供者自負責任。本公司無法控制經由本服務平台而張貼之「會員內容」,因此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您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 當、令人厭惡之「會員內容」。
2.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為任何「會員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3. 您了解本公司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本公司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本公司及其指定人有權將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法令之虞、或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您使用任何「會員內容」時,就前開「會員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之情形,您同意必須自行加以評估並承擔所有風險。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據法律的要求,或基於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您的帳戶資訊或「會員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b)為提供本服務所必須者,(c)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或(d)為免除使用者及公眾之生命、身體、自由、權利、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4. 您了解本服務平台及本服務所包含之軟體,可能含有使數位資料得以被保護之安全元件,使用該等資料必須依本公司或提供該內容予本服務之內容提供者所定的使用規則。您不得試圖破壞或 規避任何內含於本服務之使用規則。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重製、發行、散布或公開展示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均被嚴格禁止。

九、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平台對於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功能及軟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權利完整、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服務平台及軟體乃依其 「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提供,您使用本服務平台及軟體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本公司不保證以下事項:
(a)本服務及軟體將符合您的需求
(b)本服務及軟體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無錯誤
(c)由本服務及軟體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d)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e)您的期望及任何軟體中之錯誤將被修正
2. 使用者是否經由本服務平台及軟體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並拋棄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網路存取、下載或播放設備之任何 損壞或資料流失,對本公司提出任何請求或採取法律行動,您應自負完全責任。您自本公司或經由本服務平台或軟體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或軟體之保證。
3. 會員因使用所受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如該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服務平台,且依法令或契約本公司須負賠償或違約責任時,會員同意本公司所負賠償責任,以會員當次所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作為本公司賠償責任之上限。

十、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平台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技術或程式所涉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並應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包括且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2. 會員不得對本服務平台提供之線上課程或所使用之軟體或網站上所有內容進行複製、拷貝、出售、轉售、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用於任何其它不合智慧財產權保護目的使用,若欲轉載或引用上開軟體或網站上所有內容,依法務必事先取得本服務平台之授權同意。若會員違反上述規定,本公司將終止該會員之帳號服務,且追溯一切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會員賠償該課程單價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十一、服務條款修訂
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之變遷與科技之進步,本服務平台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修改後之服務條款請會員同意隨時自行閱讀。若會員於發布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平台者,視為已同意接受修訂後之本服務條款,若會員不同意修訂之全部或部分,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十二、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就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處理;如因使用本服務平台致生爭議雙方同意先送商業仲裁,並以台北仲裁協會為受理單位,並同意先進行仲裁前置的調解程序;若因故無法仲裁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亦同意先送法院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時,才能進行訴訟,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